禁猎期内粘网捕鸟202只 法院开审非法狩猎案

23.12.2015  18:00

   天津北方网讯: 两名男子在北辰区一处树林内,用粘网捕鸟200余只。今天上午,北辰区法院经审理,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9月25日至27日间,本市武清区农民褚某与北辰区无业人员闫某在北辰区大张庄镇刘马庄村海棠树林内使用捕鸟粘网非法捕鸟。根据《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的规定,通告中列举的禁猎区(不包括案发地)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为禁猎期。9月27日,公安机关查获二人当天捕获各种鸟类共计202只。当日,褚某与闫某即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9月30日,公安机关将被捕获鸟类于北辰区王庄村北运河边放归自然。

  今天9:15,庭审开始,两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二被告人均未提出异议,表示认罪并真诚悔过,向法庭保证今后不会再捕鸟,希望能够从轻判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褚某、闫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二人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惩处。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处,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实录

  法官:知不知道你作案那个时间段是不允许捕鸟的?

  褚某:以前不知道。现在知道了。

  法官:你获利了吗?

  禇某:闫某说5毛钱一只,还没给我,就被抓了。

  法官:你为什么捕鸟?

  闫某:我想捕完鸟在八月十五放生。

  法官:只想放生吗?没想牟利?

  闫某:当时想捕得少就自己放生,捕得多就给别人点儿。

  法官: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闫某:知道错了。以后不会了。

   法官说法

  本案的审判长由北辰区法院院长孙勇亲自担任。结合这起案件,孙勇介绍说,非法狩猎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即使猎捕的不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狩猎数量达到20只即构成犯罪。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人非法狩猎和破坏。在此告诫广大市民珍爱野生动物,遵守敬畏法律,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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