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

21.03.2017  19:16

  

  为进一步贯彻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高检院和市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总结2016年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各项工作情况,科学谋划和布局2017年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

  2016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贯彻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和市院党组全面上水平的工作要求,规范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两个监督规则,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全市民行检察案件受理数和提出抗诉数同比上升15.8%和24.1%。

  会议指出,2017年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全面贯彻全国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以强化司法办案为抓手,以提高案件质量,增强监督效果为目标,全面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两个监督规则,深化巩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成果,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司法改革工作部署安排,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握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找准差距和不足,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聚焦源头问题,构建多样化案件来源渠道,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健全完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要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开创检察监督新的发力点;要加强调研指导,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民行检察工作深入发展;要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业务能力,建设过硬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凝心聚力,埋头骨干,努力推动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发展、不断进步,为服务和保障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上, 还对2016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及承办人员进行了表彰,并印发《天津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市首批民行检察人才库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