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警察大学”教授来我院访学交流 

15.01.2016  16:41

  12月2日,我国台湾地区“中央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许福生教授应邀来我院访学交流,并做了题为《台湾地区社区处遇制度之探讨》的学术报告。报告会开始前,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会长、我院王立国副院长会见了许福生教授并在随后主持报告会。犯罪学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我院法学所所长刘晓梅研究员、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李风林副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董娟教授出席会议。参加此次学术交流活动的还有我市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司法系统干警、天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以及我院法学所研究人员等60余人。

  许教授的讲座重点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的假释、保护管束、更生保护和新型态社区处遇等制度。他首先对社区处遇制度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并指出其在刑事政策上的意义,之后对日本学者大谷实教授和美国学者Hahn、Fox、Regoli、Hewitt等学者对社区处遇类型的划分进行了重点评析。关于假释制度,许教授特别指出了假释制度的功能和本质,重点介绍了台湾地区假释制度法定要件之变革和要件之调整以及具体假释适用方面的具体调整;关于保护管束,许教授重点介绍了台湾地区保护管束的种类、执行机关、撤销、执行情形以及本人针对保护管束的建议,具体包括观护制度的一元化、矫正观护合署化等;针对更生保护制度,许教授主要介绍了更生保护的对象、组织、程序与方式等相关情形,重点从组织与人员、制度、方式、会产管理、社会资源运用、组织等方面论述了个人关于强化更生保护的对策建议;关于新型态的社区处遇制度,许教授详细介绍了台湾地区社区处遇制度中的损害回复、科技设备监控、社区服务命令等新的制度和型态。报告会结束后,天津大学法学院董娟教授对许福生教授的演讲进行了简要点评。王立国副院作总结发言。(法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