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与档案局联合出台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26.10.2015  19:45
  日前,市司法局和市档案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充分借鉴外省市有关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经多次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其出台将有利于确保司法鉴定档案的完整、安全及有效利用,促进司法鉴定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截至目前,该《管理办法》已印发至全市各档案局和各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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