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出台宣传工作赋分考核细则

15.03.2019  21:11

  日前,天津市司法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重点内容、宣传形式、工作要求、职责分工和考核细则,努力提高天津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意见》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重新组建后的司法局工作职能,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宣传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主动适应“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要求,真正实现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共融互通,大力开采好司法行政宣传“富矿”,讲好司法行政故事,传播司法行政好声音。《意见》明确了宣传工作职责,对各项宣传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指出要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干部精心抓的宣传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全员参与宣传工作,加快培养全媒体复合型专业人才,不断推动宣传人员的知识、技术结构升级。

  《意见》还确立了督导考核制度,制定了针对天津市司法局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赋分考核细则,对稿件报送采用、政务新媒体运维、舆论引导、创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分别赋予分值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同时建立考核通报制度,每月制作榜单,进行排名通报,激励表扬在对内宣传、对外宣传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