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新规 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30.09.2015  12:03

   天津北方网讯: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规定律师不得私拍密录庭审情况上传网络媒介,不得利用媒体舆论对案件进行恶意炒作,不得唆使当事人闹访、缠访、滥诉等,进一步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

  该《意见》还规定,律师进入法院(含派出法庭)一般免予安全检查,出示律师执业证(法律援助律师出示律师工作证)后即可进入。律师出庭履行职务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法律援助律师出示律师工作证)、出庭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进行安全检查的,承办法官需提前向律师及负责安检的工作人员进行特别提示。律师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法院,违反规定的由相关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携带与案件审理无关的录音、录像等设备进入法庭,不得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私自录音、照相和拍摄庭审视频。律师私自拍摄庭审音频、视频、图片等资料或将私自拍摄的庭审音频、视频、图片等资料上传网络媒介的,按违反法庭纪律处理,由相关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律师在案件审理中获取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保密信息,不得随意传播,不得泄密。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相关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法官发现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时,应当通过本院纪检部门及时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反馈。律师对于法官的违法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可直接向法院纪检部门或者通过司法局、律师协会向有关法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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