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 天津自贸区法庭将挂牌

10.03.2015  12:39

天津北方网讯: 3月9日,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会上了解到,天津自贸区获批后,结合天津审判实践,天津高院及时制定并印发《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初步确定由滨海新区法院在自贸区内派出法庭,审理与自贸区有关的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公司、贸易、投资、保险等有关的商事纠纷案件,自贸区法庭将于近期正式挂牌。

天津高院积极应对天津自贸区建设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将“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列为法院重点工作,并成立了三级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领导小组。应对自贸区案件专业性较强,且涉外因素较多,案件处理上存在疑难、复杂特点,天津高院将实施法官选拔与专业化培训。在自贸区法庭建制下,根据自贸区法庭受理案件不同类型,确定若干审判单元,分别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纠纷、金融纠纷等案件,确保类案集中化管理、专业化审判。同时,对商标、专利、金融等技术性强的涉自贸区案件,探索建立专业陪审员制度,明确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陪审员的标准,并依法保障专业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充分发挥专业陪审员在认定案件事实、解决技术难题方面的优势,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

记者了解到,根据自贸区案件难易程度的不同,天津自贸区法庭将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大力推行程序灵活化、送达多样化、裁判快捷化的速裁工作机制,真正做到简案快审。对简单案件积极探索使用简化裁判文书,通过填充要素、简化格式,进一步提高裁判效率。对自贸区法庭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并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同时,根据自贸区片区分散、部分片区当事人现场立案不便的现实情况,采取网上立案等方式,完善自贸区法庭便民立案机制。此外,还将加强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加强12368电话语音服务与人工在线值守服务,制定中英文双语诉讼指南,不断完善“网、电、人、窗”四位一体司法公开诉讼服务平台。

天津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郝树龙表示,自贸区挂牌后,天津高院将继续高度关注天津自贸区建设动态,及时指导司法实践,拟下半年由天津高院制定出台《自贸区案件审判指引》,发挥高院指导功能,为涉自贸区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及执行等环节提供指引性思路,统一各类涉自贸区案件裁判尺度,此外,天津法院还将密切跟踪、总结自贸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共性问题,及时发布调研报告与白皮书,不断完善立法建议、法律与政策咨询、多元化纠纷解决、诉讼服务便利化平台等服务机制,优化与完善自贸区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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