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25名党委(组)书记与688名局级干部进行谈话

05.05.2017  12:13

   天津北方网讯: 经市纪委专题研究,同意你们以‘第一种形态’方式,对区政协刘某的轻微违纪问题,进行批评教育……”不久前,天津市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向某区党委书记交办问题线索。由区委书记带着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在天津已经成为常态。

  近两年来,天津市坚持严抓“两个责任”,抓早抓小抓前置,对举报的违纪问题较轻等问题线索,按照“第一种形态”由党委(党组)书记与被反映人谈话核实,并向市纪委提出处理建议,着力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强化党的领导和政治担当,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以上率下明责定责

  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只有让红脸、出汗、批评、警示多起来,成为常态,后三种形态运用才能少下来。要突出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多敲打、勤提醒,见到问题就说,把功夫下在第一道关口上,真正把管党治党的阵地前移到纪律防线上来。”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强调。

  天津市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主体责任清单,要求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抓前置,对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各级党委(党组)经常分析,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对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成长负责。

  同时,天津市纪委印发通知,要求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形成会议纪要,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起来。

  2015年底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有24名市领导与115名局级干部进行谈话;125名党委(党组)书记与688名局级干部进行谈话;1556名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接受组织谈话,在全市形成了以上率下、以下看上、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的管党治党浓厚氛围。

  指导推动压责查责

  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

  “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把功夫下在第一道关口上,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对反映一般性问题的,及时与本人见面,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邓修明说。

  “以前谈话大多是任职谈话、思想政治工作谈话,但是核实问题线索谈话几乎没参与过,总觉得是纪委的工作。”刚接到问题线索时,对于谈什么、怎么谈、如何保证谈话效果、会不会出现不良影响,一些主体责任人存在困惑和担忧。针对这些情况,天津市纪委编印《“咬耳扯袖”工作指南》,通过界定“第一种形态”各种方式的概念和实施主体,明确适用情形和实施程序,介绍剖析典型案例,使抓早抓小抓前置的实现路径从“空泛”到“具体”,从“单一”到“多样”,从“随意”到“规范”。

  此外,天津市纪委还编印《“咬耳扯袖”台账手册》,指导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详细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对象、问题、谈话情况摘要等要素,作为履职情况考核的“真凭实据”,促使咬耳扯袖经常化、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如果你们敷衍失责,那是对党、对组织、对干部不负责任。”市纪委交办谈话材料时的嘱咐,反复萦绕在党委(党组)书记们的脑海。

  发现问题苗头就要主动去管、给以当头棒喝,这样的谈话提醒,在天津逐步常态化。今年一季度,天津市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同比增长18.2%。有的区委书记表示,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不仅实现了由“无从下手”到“得心应手”的转变,而且找到了全面了解干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深度了解区情和政治生态。

  强化监督问责追责

  促进运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和长效化

  市纪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新任职一年间,即以市纪委交办的200余名市管干部问题线索为抓手,通过透析个别“树木”的健康状况,全面摸清了国资系统党员干部队伍这片“森林”的生态情况。

  严管就是厚爱,很多谈话对象都感受到了党组织的良苦用心。某集团副总经理赵某接受谈话后心悦诚服的表示:“感谢组织对我的提醒,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要不哪天我真可能栽跟头。”实践证明,谈话的过程就是提醒警示和批评教育的过程,促使党员干部对反映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此,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深有感触:“‘第一种形态’谈话是教育挽救、关心爱护干部的有力抓手,让被谈话人感到组织就在身边、纪律就在身边。”

  天津市研究制定“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以考核促坚持、以考核促深化,在“真、严、常、长”上下功夫。注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由上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约谈主要责任人。

  天津市坚持以追责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把第一责任坚决扛起来,做管党治党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书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书记、强化党内监督的书记。市委制定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发挥问责利器作用,把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因履职不力、失察失管,造成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2016年以来,天津市先后对469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92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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