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旅游局聘任1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

18.09.2015  10:23

      近日,为更好地促进旅游业规范化发展,国家旅游局探索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在天津市旅游局的统一安排下,东丽区旅游局择优选聘了1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并在全区旅游委工作会议上颁发了聘任证书。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旅游业逐渐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全面深化旅游业改革,贯彻实施《旅游法》,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和旅游文明进程,需要创新管理方式、优化管理手段。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正是国家旅游局实施“515”战略、适应旅游业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制度探索。按照国家旅游局印发的《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和《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职责和工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天津市特别制订了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选聘了10名社会监督员,这10名监督员主要由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旅游企业代表组成。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在全国范围内监督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旅游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等工作。旅游经营者也要对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使旅游业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目前,经区旅游委前期沟通协调,我区全部收费景区点将对本区社会监督员实行免费政策,自觉接受监督。1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将为我区乃至全国旅游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