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超出轨”名誉权案一审宣判 三博主向邓超道歉赔偿10万元

30.03.2016  18:14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熊琳) 备受关注的“邓超出轨门”名誉侵权案30日一审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发布该内容的3名微博博主侵权行为成立,判决向邓超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

  邓超诉称,2015年6月17日,夏学敏在新浪微博“圈内老鬼”账号发布内容为“哎!又一跑男出轨了”“明天10点,约?”等针对其的造谣诽谤内容,之后雷善慧、郑永煌利用新浪微博账号“娱乐圈揭秘”“圈贰爷”在微博上呼应。随后,新浪微博平台迅速形成“邓超出轨”的微博话题。

  邓超认为,被告对其名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发布的“跑男出轨”内容虽未直接提及邓超姓名,但“跑男”系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的简称,按照一般网络用户及综艺娱乐受众者的认知,“跑男出轨”指向特定化;被告作为新浪微博博主,粉丝数量众多。在未经核实也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发表“跑男出轨”及“邓超”的微博内容形成了大量网民讨论,造成了“邓超出轨”话题在网络上的广泛阅读讨论,形成了对邓超个人品行的贬损,3被告应各自承担名誉侵权的民事责任。故依法判决夏学敏、雷善慧、郑永煌在其各自新浪微博账户首页连续3天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邓超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分别赔偿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法院同时驳回了邓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邓超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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