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看得见的公开公正

23.11.2015  21:30

  “今天我们就刑事申诉人高某不服不起诉决定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下面我首先宣读会场纪律……”近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首次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作为该院人民监督员,我与另外两位人民监督员以听证员的身份参与了案件的听证。

  此次公开听证的是一起诈骗案件。2010年,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姜某声称自己做进口汽车生意,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被害人高某400余万元。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高某不服该不起诉决定,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进行申诉。

  听证会上,首先由案件申诉人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诉理由,原案承办人随后发表了审查意见,并对其中的重要证据进行了公开示证。紧接着,申诉人、原案承办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认定的法律依据进行补充发言,并就争议问题展开辩论。而后,我们三位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依次向申诉人、原案承办人提问并发表意见。在上述程序进行完毕后,我们三位听证员进行了封闭合议,经过一番讨论与探究,最终形成一致评议意见并当场宣布。

  最后,高某发表陈述意见:“检察机关给了我一个公开陈述理由和诉求的机会,我听到了听证员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相信案件会得到依法公正处理。”这也说出了我的切身感受:检察机关办案,邀请我们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公开和公正。虽然举行听证会对于检察机关,特别是对于案件承办人员来说,无形中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但这种公开听证的形式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大力推进这项工作,无疑可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水平,倒逼司法规范,这也是举行听证会的目的和深远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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