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22.12.2015  02:31

  2015年12月18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9日7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当前,受不利气象影响污染浓度还将持续上升,经预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条件。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预警等级由Ⅱ级(橙色)调整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相应由Ⅱ级调整为Ⅰ级。即从12月23日0时到12月24日6时,将应急响应措施由Ⅱ级调整为Ⅰ级,即在已启动的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强化增加以下六个措施:


  一是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二是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县主要道路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不间断进行机扫及保洁作业;三是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具体限行方案以市公安交管局公布方案为准);四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具体停课方案以市教委公布方案为准);五是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六是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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