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检察院廉政教育有特色有实效

23.12.2015  22:51

近年来,和平区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常态化廉政教育,提升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水平,增强廉洁自律观念,取得较好成效。

健全机制,落实抓廉政教育的岗位责任。 和平区检察院认真谋划开展廉政教育。每年初制定全年廉政教育方案,实行每月“廉政教育日”、每季“廉政勤政讲评日”和每年“廉政教育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使全院干警长期受教育、经常受提醒、不断受警示。在内部网络设立“警示教育”专栏,打造廉政教育立体平台。不定期发布简报,转载《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刊登的廉政教育材料。编写廉政警示教育期刊《警钟长鸣》,目前已成稿29期。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干警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根据年度反腐倡廉工作重点调整内容,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突出重点,实现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区检察院针对易发生廉政问题的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廉政教育的实效性。每逢节假日开展廉政教育,杜绝“潜规则”。节假日前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廉洁从政、从检准则等纪律规定,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严防收受下级“红包”、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客送礼等情况发生。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检”教育,逐条解读《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管好“八小时以外”,纯洁“交际圈”,提醒大家时刻注意维护检察形象,谨慎交友。实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强化刚性约束。干警晋职晋级时要进行廉政法规考试,试题由区纪委统一命制,未通过考试的不得履行任用手续。这一刚性制度促进干警提高了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和遵章守纪的意识,区院干警已连续七年实现“”违纪违法。

不断创新,打造本区廉政教育特色品牌。 按照有“和平特色、检察特点”的思路,区检察院与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共同建设了面积200平方米的“和平区廉政教育基地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面向本区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截至目前已接待参观2000余人。将警示教育基地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利用接待参观时机,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目前,警示教育基地已成为和平区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重要阵地和区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辐射点,被区纪委命名为“廉政文化示范点”,被高检院评为“优秀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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