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积极探索“公调对接”人民调解新模式

26.07.2018  13:30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进一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和平区司法局主动作为担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公调对接”新模式,努力实现民生警务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融合。

  和平区司法局所辖六个司法所主动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围绕“公调对接”的意义、作用发挥、工作制度、调解程序、调解范围进行深入沟通调研。两部门沟通确定基本原则,一是在派出所接警的民事纠纷可以开展人民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三是涉及刑事和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人民调解不予介入;四是从派出所接警到人民调解组织介入开展调解工作应有相应的工作转递制度;五是司法所负责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开展此项工作,并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及沟通。

  下一步和平区司法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公调对接”工作方案、工作流程,从体制机制上健全保障此项工作的落实,并以司法所为中心将“公调对接”与各街道、社区、行专调委会相互联通,形成合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站在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