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11.05.2018  16:13

   

津粮财〔2018〕3号

 

各有农业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49 号)转发给你单位,请有农业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重点对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及加工、应急等)专项资金、“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资金、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行业信息化)资金,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资金、“中国好粮油”行动资金等粮食行业项目资金加强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各专项管理办法,并按照加强事前规范审核、事中强化监督、事后严格考核的原则,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对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49 号)

 

 

 

2018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