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和细化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25.12.2015  09:57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日前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和细化我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一是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市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二是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三是细化我市各区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根据各区县经济发展现状、物价消费水平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等多方面因素,按照“体现差异、留有余地、方便记忆”的原则,将我市各区县差旅住宿费分为两档,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