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典当经营资格的公告

18.10.2017  18:33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911号)的文件精神,经企业申请,区(含功能区)审批部门推荐,市商务委审核,同意赋予天津浩盛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空港经济区分公司和天津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开路分公司典当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