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6.2017  02:57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拍卖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拍卖行业适应新常态,规范并促进拍卖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根据《商务部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17〕5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拍卖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探索新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管力度
  为强化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各区(含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1.利用好全国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辖区内企业录入系统的基本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2.建立统计数据催报审核制度。按月做好数据催报及审核工作,确保辖区内拍卖企业按时准确填报月报、年报,将延误、虚报、瞒报经营数据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序列。
  3.加强对辖区内拍卖企业的实地走访与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各类违规问题,并将违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序列。
  4.各区(含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列入重点监管序列的企业通报同级市场监管、文广等部门,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商务委。
  (二)健全企业资质管理。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拍卖业务许可的实施程序,将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查相结合,严格执行年度核查定级制度,及时追踪整改企业督促其规范运营,坚决清理不合格企业。各区(含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商务委报送上一年度核查报告。
  (三)完善对拍卖标的监管。督促拍卖企业建立、健全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标准,履行好标的审查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擅自拍卖禁止买卖或应经审批而未报批的标的的行为。
  (四)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建立拍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服务失信“黑名单”等制度,支持、引导第三方机构开展拍卖企业服务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诚信经营企业和标准化达标企业,将拍卖企业违规失信记录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根据日常监管、诚信评价、社会监督等情况对拍卖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将拍卖企业违规失信记录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多措并举引导拍卖行业创新发展
  (一)探索网络拍卖规范发展模式,提高网络拍卖规范化水平。鼓励传统拍卖企业积极开展线上业务,及时调整监管措施、适应行业新发展;加大《网络拍卖规程》国家标准(GB/T 32674-2016)的宣贯力度;对网络拍卖活动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大众监督的综合监管模式,共同推动网络拍卖健康有序发展。
  (二)引导拍卖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创新服务模式,展开农产品拍卖试点,支持拍卖企业开展机动车拍卖业务,探索建立保税拍卖模式。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行规行约制定,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制定诚信守则。完善拍卖师考试及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培训,建立健全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做好企业分类指导和标准宣贯等工作。开展拍卖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有针对性开展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三、加强部门联动服务拍卖行业有序发展
  (一)规范拍卖市场经营秩序。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不具备拍卖资质的企业开展的各种名义竞拍等变相经营性活动,依法依规对拍假、假拍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治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强化行业监管,查处各类违法拍卖活动,及时将失信拍卖企业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商务、法院、公安、国资、海关、税务、市场监管、文广等部门参加的拍卖管理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司法拍卖、公共资源拍卖、文物艺术品拍卖等方面工作,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2017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