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开展预付卡市场专项整治

20.12.2017  22:46
  按照商务部、人民银行等9部门《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7〕189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7〕360号)要求,2017年8-12月,市商务委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市商务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商务秩序〔2017〕13号),对全年工作做出部署,提出了明确监管责任、做好企业备案、开展培训宣传、组织监督检查、开展工作督查、统一备案文书等六项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商务秩序〔2017〕29号),全面部署我市整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要求各区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全面排查
  (一)加强执法检查
  截至11月底,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检查企业51家。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实际,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一是对本区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名录。二是会同区纪检委、公安、税务等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暗访、抽查、召开座谈会、约谈等形式,对大型商场、超市等重点发卡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对发卡企业工商登记、发卡记录、实名登记制度、限额发行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及发卡企业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等方面重点检查。三是通过上门走访等方式,消除企业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疑虑和担心,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的自律管理,把贯彻执行预付卡管理规定的情况列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市商务委组织专门人员对壳牌华北石油公司、家乐福超市、顶巧餐饮服务公司等重点发卡企业进行了抽查。
  (二)督导企业备案
  对发卡企业进行备案是预付卡市场监管的基础。市商务委专门召开预付卡工作座谈会,听取市餐饮协会、洗染协会、百货协会、美容美发协会、连锁协会等行业协会汇报相关行业预付卡发行情况,剖析了预付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梳理了重点发卡企业名单。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执法检查、实地摸排、联系行业协会等多种方法,积极建立备案企业名录库,逐步掌握了本区域预付卡基本情况。对于应备案未备案企业,发现一家,备案一家。通过专项行动,完成企业备案4家,3家发卡企业正在申报备案。
  (三)加大宣传力度
  市商务委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到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中,进一步发挥信用机制对消费的促进作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维护市场秩序。9月28日,市商务委协同和平区政府、市商业联合会在和平路商业街组织举办了“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市商务委将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从三方面抓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备案工作。广泛宣传,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培训和工作督导,积极推动备案监管工作。二是规范发卡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卡三项制度,规范发卡企业售卡、退卡和服务行为。三是做好预收资金监管。严格督促发卡企业做好预收资金存管,为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