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践“四种形态”,深化监督执纪问责——为纪律和规矩立威

25.02.2016  18:51

  2015年,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治“病树”、拔“烂树”,形成了有效遏制;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护好整片“森林”。据统计,全年共谈话函询1000件(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5939人,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6709人,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8人,为1453名党员干部澄清事实。

   护“森林”,教育提醒

  2015年初,因单位两任班子主要领导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在全区作风建设评价中排名靠后,作为单位一把手,杭州市下城区某局局长汪某接受了区纪委书记的谈话提醒教育。

  如今,“谈话”已成为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方式。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来说,它是警示、提醒,可用于纠偏明纪,更是“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载体之一;对基层党员干部而言,它是答疑指导,及时消除对党纪条规理解和执行上的疑问。

  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下基层约谈,约谈对象不仅包括市、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还有人大、政府、政协的党组书记。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中,各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

  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民主生活会等,各级党委为广大党员干部开出“强身健体”的良方。2015年,全省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7月至11月,省委组织近4万名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12月底,各地陆续举行“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图文并茂的巡回展、广播方言开讲、座谈讨论发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浙江省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热潮。

  形式多样的日常教育,唤醒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使党规党纪成为党员心中“带电”的“高压线”。

   正“歪树”,抓早抓小

  过去,纪委收到问题线索,一般仅将情节严重、符合移送司法标准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现在则是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只要收到问题线索,都要核实,做出处理。

  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才是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浙江省各级纪检组织监督的是全省374万余名党员。

  从注重“查违法”转向与全面“盯违纪”并重,从着力查大案要案转向与抓早抓小并重,从事后查处转向与常态监督并重,从管少数转向与管全体并重,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执纪特色,用纪律思维推进浙江正风反腐实践。

  ——对线索进行清单式管理,分类处置、动态清理,防止失管、失控现象。对反映一般性或笼统性问题的线索,早提醒、早纠正;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抓紧初核;对已查清的问题先行处理,避免拖延累积。2015年,共处置问题线索28944件(次),其中拟立案12849件(次),初核11688件(次),谈话函询1000件(次)。

  ——一次次谈话函询,督促许多干部重新审视自身。2015年,浙江省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由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据统计,一年来,全省共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提醒1000件(次),其中省管领导干部286件(次)。

  ——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结合,对干部实行能上能下。2015年,全省共调整“”的干部769名,其中省管干部35名、市管干部92名、县管干部576名。

   治“病树”,方式多样

  2015年,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执纪工作紧扣“六大纪律”,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线索展开重点调查,全年共对6703名党员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重处分。

  无论对党组织还是党员个人,无论对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凡发现问题线索必严格审查,查实违规违纪问题必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纠“四风”,驰而不息。一年来,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03件,处理党员干部127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0人。省纪委还对71起典型问题进行集中通报。

  着力解决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治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非法征占、“以租代征”及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和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等问题。全省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589件,查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776人,其中7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省纪委还对4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通报。

   拔“烂树”,严惩不贷

  2015年的最后一天,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一则消息:台州市委原书记吴蔚荣涉嫌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他也是浙江省2015年被查处的第19名厅级干部。作为对比,2014年查处的厅级干部人数为17名;而此前,每年查处7至9名厅级干部。

  这组数据,显示了浙江省委、省纪委对腐败现象绝不姑息、对腐败分子绝不手软的坚定决心。

  2015年,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党员干部的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打虎”的力度丝毫不减。

  总结2015年的“打虎”特点,可见省纪委将查处重点主要聚焦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如嘉兴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浩;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如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洪航勇;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如台州市委原书记吴蔚荣。

  为形成反腐败合力,2015年10月,浙江省出台文件,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查办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强化对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跟踪督办。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698人次。

  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机制也不断完善。通过“天网2015”行动,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9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名;“猎狐2015”行动中,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27名。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2015年,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盯住极极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护“森林”,使一棵棵“树木”得以健康生长,“森林”更有生机、更加茂盛。(记者:颜新文通讯员:张丹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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