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困难用户水费“先缴后返”

31.10.2015  13:36

   天津北方网讯: 根据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公布的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实施细则,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对于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等),按照文件规定,用水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

  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到房屋所属区域供水营业厅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变更后重新核定计量周期及阶梯水量基数,并自下一个抄表周期开始进行阶梯用水量和阶梯水费的核算。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供水企业按原用户阶梯用水量累计,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而重新核定阶梯水量基数。

  充分考虑本市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对年用水量超过第一阶梯基数的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重点优抚对象四类用户群体,超出第一阶梯的水费实行“先缴后返”的办法。上述用户凭住宅所在地街办事处或居委会开据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水费交费凭证,于下一年度到所属区域供水服务营业厅办理上一计量周期超出部分阶梯水费的返还手续。

  一户多人口阶梯水价用水基数核增手续的办理办法:1.户内人口4人及4人以下的不需申请办理用水基数核增手续。2.户内人口4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如需申请办理用水基数核增手续,可在计量周期结束前,持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联系电话等材料,到住宅所属区域供水服务营业厅申请办理。3.同一家庭成员仅可申请一套房产的用水基数核增手续,重复申请不予办理。4.“一户多人口”手续办理后,用水基数有效期为4年,居民用户应在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到供水企业办理“一户多人口”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政策执行。“一户多人口”用户在4年有效期内如有变动,应到住宅所属区域供水服务营业厅办理人口增减手续。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88908890或天津供水热线96655及所在区域内供水服务营业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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