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促国家级新区发展 严格土地用途

27.04.2015  10:40

              近日,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家级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意见指出,近年来,新区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改革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着规划执行不严、土地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产业竞争力不强、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等问题。

  为此,《意见》提出,国家级新区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整体控制。同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制定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控制发展耗水型产业;科学编制新区环保规划,严把环境准入条件,保障环境质量不下降。

  《意见》明确,要加强对产业布局的统筹规划和科学管控,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向新区集中。鼓励新区依托现有的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建设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园区,不断壮大产业集群,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提高新区产业综合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意见》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新区建设发展需要,鼓励各省(区、市)最大限度地赋予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相关管理权限,重点扩大新区在投资项目建设、外商投资项目立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管理权。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设立上海浦东新区,到2014年获批的四川天府新区,全国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新区已达11个。多年来,新区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改革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起到了“新引擎”“强心针”的作用。(编辑: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