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继续回应受损严重小区居民关切问题

21.09.2015  08:31

  20日,“8·12”事故善后综合服务领导小组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就因事故受损严重小区居民关心的问题进行汇总并逐一解答。


  1.居民积分入户是否受影响?


  答:涉及到此次火灾事故对申请人在积分入户申报中造成影响的问题:如是证件丢失的,请进行补办或开具相关证明后在预约期内预约申报;签订住宅收购协议的,仍可继续申请积分入户;达到入户标准的,户口可落在申请人其他房产上,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合法固定住所,或所在单位集体户口,无单位集体户口的可落户当地人才市场,或原住宅所在地派出所的社区集体户口;如有其他情况的,将结合具体问题,积极请示和协调市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给群众予以答复。


  联系人:吕秋利


  联系电话:18822137959


  2.新建实验小学的片区如何划分?


  答:新建天津实验小学滨海学校的学区片为清水蓝湾(海港城)、启航嘉园、帝景公寓(合生君景湾)。


  3.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在防止污染扩散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在事故区周边1公里—3公里范围内设置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监测点,持续观测、每日公布,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安全。截至目前,监测数据显示由爆炸引起的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二是快速处置含氰废水。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事故区域的地下管网、明渠实施封堵,设置移动破氰设施,对含氰废水进行处置,目前设施出水水质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三是高效修复受污染场地。由中国环科院、高校土壤修复领域专家组成现场处置专家组,科学开展事故区域遗留废物及污染场地清理处置工作。四是加强事故区地下水观测。每日持续观测,截至目前未发现地下水污染。


  4.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在恢复由爆炸造成的市容环境破坏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对事故现场1.5公里范围内道路和医院门前进行重点保洁,及时清理碎玻璃、爆炸散落物、砖头石子等杂物,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进入正常保洁阶段。二是对海港城等社区及垃圾临时存放点实施灭蚊、灭蝇和消毒作业,对生活垃圾和冰箱残留物等废弃物进行清理。三是抢抓时间进行环境清整和市容修复,尽快将事故区域周边的市容环境恢复原貌,确保受灾居民回迁之前市容面貌保持干净整洁。


  5.此次室内财产损失评估是否包含装修,人工费也计算在内吗?


  答:此次开展的室内财产损失评估,无论是选择收购还是选择修缮,只要是在此次事故中损坏的装修都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包含了人工费因素。在此次受灾事故中没有破损的装修则不在我们此次室内财产评估范围内。


  6.事故后房屋财产被盗怎么办?


  答:及时到天津港公安局临海路派出所、二号路派出所、跃进路派出所报案,报案时应提供财物丢失的证据(如发票、照片等)。


  咨询电话分别为:


  25701161、25701165、25601236


  7.严重受损住宅处置工作总体安排是怎样的?


  答:为做好“8·12”事故严重受损住宅处置工作,本着“方便业主、快速办理”的原则,制定了处置方案。已入住业主可以选择签订《修缮赔偿协议》,也可选择签订《收购协议》(等待评估结果公布后);已售未入住业主可选择签订《退房协议》或《继续履行合同协议》。具体签约时间、地点等须知事项近期即将发布通告,请业主予以关注。


  8.受损住宅的处置主要有哪些工作流程?


  答:此次处置工作本着“方便百姓、一次签约、快速办理”的原则,采取分期分批组织、现场集中办公的模式办理。业主接到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按照自己选择的处置方式签订相应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签约环节主要有身份核实、资料要件核验、协议签订、公证委托等流程。选择修缮赔偿、继续履行合同方式的业主,协议签订后在约定时期内即可收到相关款项;选择收购、退房方式的业主,协议签订后还需办理授权收购企业或开发商代办后续所有手续的公证,选择收购方式的业主还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房屋交验,然后按照协议约定条件交割款项。


  9.办理受损住宅处置事项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答:一般需携带《房地产权证》或《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购房发票、权利人以及配偶身份证明、收款账户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同处置方式另需增添不同资料,详细资料以正式办理前发布的通告为准。


  10.选择收购、退房处置方式的住宅有未偿贷款怎么办?


  答:有购房贷款的,业主可选择自行还清剩余贷款,也可选择由收购企业、开发商代还剩余贷款。但有非购房贷款的,业主需自行还清贷款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后才能办理处置手续。


  11.办理受损住宅处置签约时需哪些人到场?


  答:房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权利人或购房人、共有人均须到场办理签约手续。如本人不能到场,应办理委托公证书后由代理人到场办理。如权利人或购房人死亡,应先办理继承手续,再办理签约手续。如选择收购、退房方式则需配偶一同到场办理签约手续。签约后,现场直接办理委托收购企业、开发商代办后续所有手续,无需权利人或购房人亲自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2.选择收购方式的住宅水、电、气等费用如何结算?


  答:收购协议签订后,业主持此次处置的相关证明,到水、电、气等单位指定的站、所自行办理结清手续。


  13.协议签订后的相关责任如何划分?


  答:签订协议后,如发现住宅产权人提交的资料要件虚假不实或该住宅存在所有权纠纷等影响处置人权益的情形,处置人有权拒绝支付应付款项或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向相对人追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住宅产权人自收到应付款项后,其与住宅有关的事故追索赔偿等权利均转让给处置方,不得再提起涉及该住宅的事故赔偿请求。选择收购退房方式的业主,在收到全额款项后放弃与其受损住宅赔偿有关的一切权利。


  14.受损住宅市场评估价格的含义是什么?


  答:对受损住宅的市场价格内涵确定为:评估时点(即2015年8月11日)的市场价格,住宅装修标准统一为一般性装修标准,已含在评估价中,不再对住宅装修的差异性另行评估。


  15.受损住宅市场评估价格中装修与1.3倍和16%是什么关系?


  答:受损住宅市场评估价格中,装修标准统一为一般性装修标准,不再对住宅装修的差异性另行评估。在赔偿受损住宅价格1.3倍和16%中,已包括了一般性装修标准基础上的差异装修赔偿。


  16.业主认为其住宅装修标准极高,提出另行加价的如何解决?


  答:如有业主提出其住宅装修标准极高,可单独向原受理评估机构申请进行评估。若单独装修评估价超过一般装修标准加上评估价13%差异装修赔偿,则另给予差价赔偿;若单独装修评估价低于一般装修加上评估13%差异性装修赔偿,则退回多付的赔偿额。


  17.评估结果如何公布?


  答:评估结果通过滨海新区房屋管理局政务网公布,同时公布评估作业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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