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基本完成《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修订工作

12.01.2016  17:14

                             

根据天津市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修订)列为市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市容园林委制定了修订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本市户外广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进一步完善《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形成《修订草案》。

随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标准的日益提升和人民群众对整洁有序城市环境的期盼要求,特别是连续几年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原《规定》的部分条款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已经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一是通过几年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户外广告设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和要求。二是随着设置成本的降低,大量单色LED电子显示屏、窗贴、招贴画等泛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而设置者往往将以上广告设置在室内,因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给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三是随着经济发展,户外广告资源优势日益突出,无偿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已成为广告公司谋取财富的一种手段,个别不法广告公司为牟取暴利,不惜冒着屡建屡拆的风险,因此需要引入户外空间资源市场化运作的竞争机制。

修订草案》主要依据《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借鉴了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地的成功经验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的基础上拟定的。目前《修订草案》已经形成,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送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