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执行“国五”标准 过渡期能买“国四”车

12.07.2015  18:36

   天津北方网讯: 读者赵先生:我最近想买车,但从媒体上了解到本市新增轻型汽油车从9月1日起执行“国五”标准,不知道现在买车要遵循什么标准?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市环保局专业人士介绍,“国五”标准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购买新车还按“国四”标准执行,市民也可直接购买符合“国五”标准的车辆。

  天津地区执行机动车“国五”标准,轻型汽油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M1类车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M2类车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设计最大总质量一般不超过5000kg,其中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属于轻型车。N1类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

  市民过渡期内购买新车,还按“国四”标准执行。9月1日前(不含)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符合“国四”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均在12月31日前(含)注册登记。市民也可以直接购买符合“国五”标准的新车,可向汽车销售商索要该车型是否符合“国五”标准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ve)上查询车型是否符合“国五”标准。

  自9月1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须携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证明文件到本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位申领环保合格标志。进口车和外省市转入车辆必须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外省市车辆转入审核和环保合格标志申领。进口车须携带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海关报关单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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