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正确方向 深化国企改革 不断加强指导监督工作

28.04.2015  19:29

                    陈浩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影响深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用改革的办法和法治的思维不断加强指导监督工作,提升监管水平,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

  2014 年回顾:市国资委指导监督工作不断深入

  今年以来,国资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春兰书记和兴国市长在全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会上关于“加快三个转变”、“实现五个新突破”的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加强国资监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指导监督工作方面,市国资委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强化专业指导,指导监督工作不断深入。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工作。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指导监督工作,根据《天津市区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和我委2014年重点工作目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指导监督工作,制定印发了《市国资委2014年度指导监督工作计划》,将指导监督责任分解到各专业处室,明确了各处室的任务,有效提高了指导监督工作的专业性、有效性,确保了指导监督工作的扎实开展。今年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国资两委领导分别深入区县国资委和区属国企,指导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加大交流力度,搭建信息平台。坚持每月编发指导监督工作简报,通报区县经济运行情况,介绍国务院国资委、市国资委工作动态,反映我市区县国资工作特色,刊登外地国资国企工作经验,为区县实施国资监管工作开阔思路、提供借鉴,受到各区县国资委的欢迎和好评;各区县国资委及时提供本区县国资国企工作动态和信息,积极反映本区县国资工作情况、做法、经验,希望大家今后继续及时提供各自开展国资监管工作的情况,供各区县学习借鉴。

  创新培训交流方式,拓宽工作思路。组织有关区县国资委参加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性的工作会议、专题讲座,学习外地在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国资监管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区县国资委负责同志参加了全国地市级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研讨培训班和国资大讲堂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全国地市级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国务院国资委10个司局领导对各自的工作进行了专门讲解,使各区县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对国资委工作有了全面了解。为加强我市区县国有企业老字号品牌建设工作,我们还主动与北京市国资委联系,组织区县国资委与北京市各区县国资委联合召开国企老字号创新发展合作交流研讨座谈会,共同就国有老字号企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创新品牌优势、提高品牌价值和加强两地企业合作进行对接座谈,开拓了区县国资监管的工作思路,加强了两地交流沟通。

  结合区县工作实际,强化专业指导。一年来,委内各处室按照指导监督工作计划深入区县开展调研服务,积极推动区县国资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综合协调处深入滨海新区、南开区、东丽区、武清区等区县,了解国资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推动区县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快实现集中统一监管;按照区县在专业指导方面的需求,组织产权管理处、业绩考核处等相关处室,为区县国资委提供专题业务咨询工作。产权管理处对各区县国资委产权登记、产权流转、资产评估等专业知识进行了培训;财务监督处印发《财经工作情况交流》,介绍财经工作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此次会议就财务预决算报表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企业改革处、企业改组处、业绩考核处、经营预算处、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人事处等处室也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工作任务与区县国资委开展对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资党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群工作处、宣传处、纪检组等处室,指导区县国资委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帮助推动区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当前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加强国资监管重点任务的几点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各区县国资委要深刻领会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国资国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围绕大局,着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改变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分散配置现状,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资源及其出资人统一配置,加强和改进国资监管工作,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紧紧依靠区县党委、政府,继续推动区域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客观需要,各区县国资委要注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工作,理顺产权关系,明确出资人,纳入国资委监管,推动改制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向发展。

  二是找准国资委作为政府层面出资人的职责定位,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一要坚持国资委政府特设机构的定位,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责任,实行资本管理;二要研究行权履职的方式,通过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章程等方式管理出资企业;三要规范监管行为,建立国资监管清单制度,全面梳理现有国资监管制度,做好“立、改、废”工作,清理不符合出资人职责定位的规定,归并内容联系紧密的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出资人定位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国资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产权管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交易程序、收益管理;强化资金管理,大力推进能以财务控制为核心的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审核备案、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出资人行权履责行为;进一步加大企业自主权,未列入监管清单的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

  四是推动区县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升国有经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按照区县党委、政府的部署和区域功能定位,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积极吸引外来资本、技术和管理模式,并参与其中,提升本地国企创新发展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五是继续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要重视国资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强化人才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干部工作能力和监管水平。

  国资工作充满挑战,我们要继续牢记使命,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切实加强对国资监管,用我们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