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03.06.2016  00:07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做好今年我市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推进法治天津建设,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于4月15日前后,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宣传重点内容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三、宣传主要形式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全市围绕重点宣传内容举办多种法治宣传活动:

  (一)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以及中央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为主要内容,在天津日报刊发竞赛试题,积极参加法律知识有奖竞答。

  (二)积极参加国家安全教育展览。

  (三)4月15日当天,各区县法建办配合本地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要高度重视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实施。

  (二)相互配合,务求实效。各区县法建办与本区县国家安全部门、各部委办局与所属国家安全委员会要紧密配合,突出学习宣传重点,丰富宣传阵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播放专题宣传片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和针对性。

  (三)创新载体,扩大影响。各区县、各部委办局要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集中力量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请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法建办及时将宣传活动信息和有关照片资料报送市法建办新闻部。

  联系电话:23082317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