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赴苏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立法调研

11.07.2017  22:03

  近日,市科委相关处室与滨海高新区、天津大学、北京长城战略研究所等单位共同赴江苏省科技厅和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示范区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度重视立法工作。2014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6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列入江苏省人大立法调研项目;2017年,条例正式列入省人大立法审议项目,预计将于2018年上半年正式发布。该条例的制定,旨在促进和保障示范区的建设、可持续发展,规范示范区的管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条例在自主创新体系上有了新突破,如条例针对“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单设一章,鼓励、引导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在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促进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条例统筹规划示范区空间资源配置,对示范区内的重大创新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给予支持,建立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和动态监测机制,推动示范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条例规范示范区建设用地,重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载体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切实加强科技创新政策供给,2016年以来,江苏省密集出台了科技创新40条、知识产权18条、人才政策21条等若干政策,进一步明确了鼓励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和做法。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于2013年进入准备阶段,并于今年列入市人大立法预备审议项目,由市法制办牵头负责。调研组与张江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就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起草等工作进行了深入座谈,就示范区管理体制、片区管理问题、相关各方权利约定等进行了交流,为后续工作中提升我市示范区条例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前瞻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结合调研成果,调研组对《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下一步,调研组将深入示范区各分园调研座谈,征求各分园对示范区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动示范区条例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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