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税局认真落实文化产业税收政策推动湖湘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23.09.2016  23:37

  近年来,湖湘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已经成为湖南的重要支柱产业,连续8年产值规模过千亿元,“广电湘军”“出版湘军”颇具品牌实力,也为湖南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16年7月,全省七大文化行业共有纳税人50781户,共实现国税收入34.25亿元。
  为打通文化产业税收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推动湖湘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湖南省国税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认真落实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全方位、多角度的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解决涉税难题 支持企业发展
  “省国税局定期组织帮扶工作组深入企业进行专题税收政策辅导,还积极采取措施帮助我们解决已缴增值税的退税难题,仅我们公司下属的新华书店就按政策申请抵退了税款5000多万元。”中南传媒出版集团财务人员王清学表示,国税部门的政策扶持,为企业完善了现金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中南传媒出版集团(以下简称中南传媒)下辖26家直属子公司,员工2万余人。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从事图书批发、零售业务纳税人可以申请抵退2013年已缴纳的增值税。按此政策,中南传媒可申请退税9800万元,但按文件要求,纳税人需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才能申请抵退税。
  中南传媒客户遍及全国,退税事宜仅在省内就涉及数百个客户、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辐射面广,时间跨度大,操作困难。省国税局从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出发,制定《图书批发、零售纳税人申请抵退2013年已缴增值税操作指引》,解决一次性申请抵退税问题。在此基础上,克服税收任务繁重压力,积极为中南传媒等企业协调,做到应退尽退,确保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截至2015年1月底,全省国税系统共为全省358户图书批发、零售业务纳税人办理退抵税1.13亿元,其中中南传媒下属的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退税额达到5400万元,极大扶持了省内文化企业的发展。
  同时,针对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同业企业“营改增”后的政策难点,省国税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下发文件,在营改增后进一步细化广播影视服务业的征收管理范围,并将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2013年底。省国税局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有线电视收视费、电影发行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问题,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争取了政策的延续。2016年上半年,为有线电视及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免征增值税额2066万元。
   落实税收优惠 实现应享尽享
  那如何让企业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之后,湖南省、市、县三级国税部门都分别成立了帮扶工作组,定期深入文化企业进行专题税收政策辅导,推动优质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打造湖南的“文化航母”和“媒体旗舰”。
  如在湖南日报、湖南广电、出版集团等企业的转制改革过程以及华声在线、中广天择和体坛传媒等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省国税系统都深入企业调研,通过用好用活税收优惠,让转制企业充分享受多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2016年上半年为华声在线等转制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近700万元。
  总体来看,省内传统文化产业在享受多项转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后,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新兴文化产业因享受“营改增”结构性减免政策红利,发展势头强劲,产业规模逐年壮大。
  2014年至2016年7月,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的纳税人数量从1276户增加到11062户,增幅达766%;文化创意服务的纳税人数量从5125户增加到21677户,增幅达332%;从事广播影视服务的纳税人数量从425户增加到1027户,增幅达141%。三个行业因税制转换累计减轻税收负担42.94亿元。全省累计共有2619户次文化产业纳税人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合计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8.82亿元。
  “全省文化产业的年国税收入规模已经突破50亿元。不论是税收规模,还是从业纳税人数量都在逐年增加,反映出湖南文化产业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湖南省国税局副局长王建平表示,下一步,省国税将紧紧围绕《湖南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纲要》和《湖南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强化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加大力度支持湖湘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