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直征我市残疾人保证金成效凸显

19.01.201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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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直征第一年,地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开、平稳推进。

一是制定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税费同征同管、不增加用人单位负担的原则,制发了《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及天津地税公告16号,明确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最低比例、保障金征缴时间、小微企业减免保障金标准。

二是完善系统功能。及时跟进保障金在“金税三期”系统申报缴纳功能的开发进度,研究完善减免审批、征缴期和费种批量限定、限期缴纳和滞纳金初始化等功能,保证申报期系统稳定,缴费人顺利申报。

三是加强联系协调。与市残联密切联系,互换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安置残疾人信息,及时沟通解决直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直征工作无死角、无障碍推进。

四是广泛宣传辅导。各区县地税局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有关政策,与市残联联合制作我市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宣传片,在地铁多媒体滚动播放,大幅度提高政策宣传覆盖面。

五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召开政策培训视频会,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梳理汇总并下发政策解读,补充12366保障金问题库,确保全体干部知晓政策,便于查询。

六是及时催报催缴。针对保障金缴纳时间与往年不同的情况,各区县地税局及时提醒用人单位按时做好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避免出现漏报漏缴。

今年,市地税局将继续关注保障金征缴舆情,加强与市残联、市国税局等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研究解决直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善直征业务政策,优化“金税三期”系统直征功能,确保直征工作继续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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