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执行“十严禁”廉洁过春节

14.02.2018  20:5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要求,扎实推进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按照中央纪委、天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文件精神,机关纪委就加强“十严禁”纪律要求宣传教育,做好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发出通知:
  1.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2.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3.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
  10.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绕拖”。

  凡发现上述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驻市商务委纪检组举报电话:58665511
  市商务委机关纪委举报电话:58665688
  驻市商务委纪检组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商务委机关纪委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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