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垃圾引燃仓库 六旬老汉因失火罪入刑

28.02.2019  16:11

  天津消防网讯 日前,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判,黄石市63岁的门卫张某被判失火罪,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这一切皆因张某在2018年焚烧垃圾时点的一把火。这把火致使3家商行仓库起火燃烧,直接经济损失78万余元。


  火灾原因调查及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5日6时许,张某作为黄石市黄石港区桂花湾纺织品仓库门卫在进行巡视时,发现仓库墙角处有一堆垃圾,遂想将垃圾焚烧处理。随后,张某用打火机点燃垃圾,自己则到一旁扫地,放任垃圾自行燃烧,致使燃烧的垃圾引燃旁边的商行仓库,将黄石港区福盈门娱乐设备商行、阿拉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黄石港区惠佳商行仓库内存放的物品烧毁。张某见状先自行扑火,未果遂拨打119电话,未通,后群众报警,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法院认为,张某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788221元,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张某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张某犯失火罪,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责任编辑: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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