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增至920元

04.04.2018  11:40
从本月起实施 21.4万名困难群众将受益     今年我市20项民心工程其中一项明确,要积极救助困难群众。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落实这一惠民举措,今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1亿元,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本月起, 21.4万名困难群众的救助金将上涨。   从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调整为920元。     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58元调整为276元。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90元调整为1380元。     调整价格补贴联动范围。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调整为1380元。     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调整为每人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