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接受处罚 去年209人因此被吊销驾驶证
天津北方网讯: 驾车上路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绝大多数驾驶人会按照法律规定按时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但有个别驾驶人马虎大意或者心存侥幸逾期才去缴纳,而被加处罚款。2014年,本市有209名驾驶人因发生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留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导致驾驶证被吊销。
近日,市民赵女士向交管部门咨询,称2014年12月初闯限行被交警现场处罚,但因疏忽未去接受处理。直到最近才发现已经超出了罚单上15天的处理时限,自己这种情况是否会被加重处罚?对此交管部门介绍,像赵女士这样因疏忽导致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情况不在少数。一般情况下,驾驶人违法被执勤交警现场处罚后,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需要提示的是,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违法停车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只要交管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裁决,驾驶人就应该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间在15日内去缴纳罚款,否则就会因逾期被加处罚款,同时,记分还可能会被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据交管部门统计,2014年本市有209名驾驶人因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被扣留驾驶证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被吊销驾驶证。交管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