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天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30.11.2015  09:53
  为进一步规范在天津工作外国人的管理和服务,切实维护外国人及其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市的引智引才环境,大力引进各类急需的外籍人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等相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外国人在天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报经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一、制定《办法》的重要意义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治国特别是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每年来华工作或开展合作的外籍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以我市为例,每年约有2万人次的外国专家来津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工作或合作。由于历史及国情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国家及我市在规范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管理方面尚缺少权威的法规依据,相关的政策也正在整合完善过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在华工作外国人的管理质量和依法行政的效能。根据我市外国人在津工作的现状,以及加强管理与服务的现实需要,出台一项加强来津工作的外国人管理的专项办法,将对规范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和效能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是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需要。在京津冀协调发展中,国家确定我市作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积极探索对来华工作外国人的管理,不断优化引进海外人才的政策环境,是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一项重要任务。《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职能,统一了外国人的认定标准,规范了办理流程和具体手续,将对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深入探索加强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的新模式,持续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实践进程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近期,国家及我市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办法》通过明确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不同类别外国人的管理措施,外国人违规事项的处置办法等,对外国人的管理部门设定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了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的措施和手段,为加快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创新管理和服务手段,不断提高海外人才的满意度奠定了基础。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44条,主要围绕在津工作外国人管理和服务工作,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外国人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办法》明确,对在津工作外国人和聘用单位的服务和管理,将坚持依法合规、平等公开、分类实施、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是明确了外国人工作的管理部门。《办法》规定,市人力社保、外专、公安、外事等部门是外国人在津工作管理的相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办法,按照各自职责对在津工作外国人及其聘用单位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并共享相关信息;教育、科技、文化、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能。

  三是明确了外国人的聘用条件。《办法》规定,外国人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具有在津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相应工作经历的,经规范的聘用程序,可在津合法工作和居留。其中,《办法》根据外国人的教育经历、任职经历、社会评价、所做贡献等标准,分别明确了在津工作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的具体认定条件。

  四是明确了外国人的聘用手续。《办法》规定,聘用单位应为其聘用的外国人办理来津工作的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就业)许可、工作签证、外国人工作证和居留证件。其中,外国高层次专家、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就业人员应分别办理天津市外国人工作证A证、B证和C证。市人力社保和外专部门在全市设立若干人才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就业)许可和外国人工作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同时,《办法》对各类聘用手续的办理流程、所需要件及不予办理的情况给予了明确。

  五是明确了加强外国人管理的相关内容。《办法》规定,在津工作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依法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并参加社会保险。《办法》明确了加强对外国人事中事后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岗前培训、联合惩戒、诉求表达、应急处置、证件延期及变更、转聘和解聘、解除合同、勤工助学等具体事项。

  六是明确了外国人的权益和待遇。《办法》规定了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其中,重点明确了外国高层次专家可申请办理2至5年期限的外国人工作证(A证)和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件,办理天津市人才“绿卡”(A卡),申报国家及我市的人才计划(项目),申请专项资助,申办永久居留资格,参加政府奖项评选等相关权益和待遇。

  七是明确了外国人的违规处置措施。《办法》规定了外国人违反劳动合同(协议)、非法居留、非法工作(就业)、非法获取工作签证及停(居)留证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纳税,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公众利益、公共秩序等行为的处置措施,以及建立外国人诚信档案、违规处理通报等创新举措。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了前期调研。围绕加强外国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自年初始,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就采取组织座谈、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方式,了解了我市外国人管理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外国人和聘用单位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制定在津工作外国人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和重点内容,为《办法》的起草奠定了基础。

  二是开展了文稿起草。4月份开始,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组织专门力量,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收集国内外有关外国人管理的相关资料,深入分析我市外国人在津工作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启动了《办法》起草程序。其间,会同市公安、市外办等部门进行了多轮研讨,修改完善,至6月底,正式形成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三是征求了各方意见。7月份开始,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市公安局、市外办联合开展了《办法》的意见征求工作,先后征求了国家人社部、国家外专局,以及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商务委等12家相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了天津大学等重点聘用单位,以及部分外国专家代表的建议。在充分吸收、认真修改的基础上,于9月底形成了《办法》的送审稿。

  四是经过了审核程序。10月份,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将《办法》送审稿上报市政府。经过市政府办公厅的审核、市政府法制办的法核等相关程序,并经市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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