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进30多人 和平新福方里小区一群租房被指扰民
天津北方网讯: 日前,和平区多伦道新福方里居民刘先生向渤海早报热线27500000反映,他所居住的楼内有一户群租房,房间内住着30多人,不仅扰民,也让邻居们感觉有安全隐患。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李雨蒙律师分析认为,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对房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据刘先生介绍,2014年,邻居将房屋出租给一个单位用作员工宿舍,之后几个月中,每到夜晚总有下班的员工成群结队出入,上下楼、开关门的动静很大,打扰周围邻居难以入睡。“这些员工入住后,房屋内电线、水管都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经常发生漏水问题,楼下邻居家的墙壁、屋顶多次修补,十分影响邻里正常生活。”刘先生告诉记者,这间普通的居民房屋内目前居住30多人,房屋内插座、电线十分杂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记者在房屋内看到,卧室和客厅都摆满上下铺,居住者称老板正在安排新的宿舍,预计春节后就会搬离这里。
据了解,本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曾联合拟定了《关于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如发现此违规行为,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举报。接到举报后,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现场核查。经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刘先生等居民已向属地南市街道办事处举报了此事,工作人员表示,会进一步展开调查。
李雨蒙律师表示,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违反上述规定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新福方里群租房的租户,因作息时间与其他居民不一致,严重打扰其他居民的生活,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以群租房业主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