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公判一批涉毒大案 首次微博直播涉毒案件宣判

27.06.2015  14:03

   天津北方网讯: 昨天是“6·26国际禁毒日”,本市一中院、二中院分别召开依法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大会,对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等严重毒品罪犯进行集中公判,判处了一批严重毒品罪犯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昨天,天津一中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本市审理的数量最大的一起贩毒案一审宣判;天津二中院对涉毒案件宣判进行了微博直播,此为天津首例。

  数量最大贩毒案

  2013年9月以来,天津人张立祥伙同其姘妇鲍金芬等人多次前往广东省向四川人刘海斌购买毒品或经刘居间介绍,向陈炳初(在逃)等人购买毒品,并将所购毒品以货运汽车夹带等方式运输回津,向天津人席鹏等人进行贩卖。席鹏亦将毒品卖予他人,从中牟利。

  天津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刘海斌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21165.37克、甲基苯丙胺(麻古)97.18克;张立祥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22512.36克、甲基苯丙胺(麻古)257.28克、咖啡因1.03克,并非法持有枪支3支;被告人鲍金芬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21165.37克、甲基苯丙胺(麻古)97.18克;席鹏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98.58克、大麻烟3.25克,并非法持有枪支1支。

  天津一中院依法判决刘海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立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鲍金芬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席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

  据介绍,此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本市审理的数量最大的一起贩毒案。

  判决体现宽严相济

  广西人韦寨虎与天津人王双福于2013年相识。2014年8月,韦寨虎在广西将甲基苯丙胺藏在一个手提包里,委托被告人韦光宜借送货之机,将“手提包”送到河北省定州交给王双福,并承诺支付好处费。韦光宜明知是毒品仍然应允。同年8月6日凌晨,王双福开车来到定州,完成交接。当天凌晨4时许,王双福在滨海新区其暂住处楼下被民警查获。当场从其携带的手提包中查获甲基苯丙胺2912.5克。9天后,王双福协助警方将韦寨虎抓获。

  天津二中院昨天一审宣判,认定韦寨虎、王双福、韦光宜分别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韦寨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双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韦光宜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因为王双福协助警方抓获韦寨虎属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此判决既体现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也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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