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指导意见 棚户区改造政府买服务

04.01.2016  15:34

   天津北方网讯: 棚户区改造由政府包揽的惯例将成为过去。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实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

  以往棚户区改造通过实物安置方式进行,使得政府建房背负巨大资金压力,而且建设周期长,部分偏远的安置房不能完全满足棚改居民生活和工作需求。这次启动实施的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就是政府分期付款给有能力的市场化企业,企业获得市场化融资后负责棚户区的拆迁、补偿、异地建房等工作。此举将成为一种转变投融资的创新模式,同时也是利用好社会资本以及社会企业参与的较好方式,不仅能大大节省棚改项目的资金成本,还能有效减轻政府财政资金的支付压力。

  据介绍,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拆服务、安置房筹集、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和经营性基础设施。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在有一定盈利的基础上,壮大企业规模,促进转型升级,并在创新方面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有机融合,从而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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