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海事金融新政 允许外商独资船舶管理企业设立

03.06.2015  19:36
  在日前举行的首届中国海事金融发展(东疆)国际论坛上,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张爱国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关于加快海事金融产业发展(暂行)鼓励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包含推进投资便利化、实现监管便捷化、提升融资便利化、优化涉税服务、加快培育产业链、完善产业支持平台六个方面内容。首条即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东疆设立与航运金融产业相关企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天津自贸区总体规划面积119.9平方公里,涵盖天津港片区、天津机场片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其中,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是天津港片区的核心组成部分,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国际贸易等现代服务业。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在当日发布的办法中,还提出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投资公司等各类机构在东疆投资设立航运投资专项基金,促进船舶、海工租赁、航运融资、资产管理及相关产业发展。
  支持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设立舶租赁专业子公司、单船公司、航运保险公司的项目公司、区域总部、保险产品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等相关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出口实行视同出口退税政策等。
  据了解,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发展海事金融优势明显,截至2015年4月底,该区共完成485架飞机租赁业务,11台发动机,71艘国际航运船舶,8座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的租赁业务,飞机、船舶、海工设备租赁资产累计总额达298.3亿美元。
来源:( 天津商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