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04.01.2017  01:0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1号)和《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科发高〔2015〕445号),加快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市科委、市财政局特制定《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和《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通过实施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加快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天津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鼓励和引导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转变发展理念和模式,支持其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能力,汇集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加快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形成创新要素聚集、创新文化融合的发展环境。

   二、天津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支持方式

  天津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聚焦重点、择优支持、科学管理”的原则,对天津示范区内符合支持方向且建设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市科委给予资金补贴,引导和鼓励示范区内园区加快创新生态系统建设。所需补贴资金从市财政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天津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在天津示范区内开展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核心区、各分园和片区(以下简称园区)及其所属开发运营机构;国内外引进的市场化运营、提供市场化服务的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

   四、天津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方向和额度

  (一)“三位一体”创新型载体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园区聚集创新资源,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津转化。支持园区建设或改造持有型生产办公空间,开展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建设研发平台、孵化转化体系和特色产业化基地,形成园中园、专业园或特色创新创业基地发展格局。给予园区或开发运营机构资金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建设资金的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园区特色发展项目。鼓励引导园区结合功能定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育和聚集高端产业集群。对符合示范区发展定位、产业特色鲜明,获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授牌或批复的专业园和特色产业基地,给予园区100万元资金补贴。

  (三)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项目。对建设集成果展示、企业服务为一体的展示服务中心,给予园区或开发运营机构资金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建设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核心区和各分园引进国内外高端市场化运行的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园区招商、建设、开发运营等提供高质高效服务。依据开展服务情况,给予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30万元资金补贴。

   五、天津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组织方式

  (一)核心区和各分园申报的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应未得到过市科委其他各类科技计划支持。

  (二)市科委每年度发布一次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三)核心区和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单位进行初审和现场尽职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报送推荐意见。

  (四)市科委委托专业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专家组依据审核和考察情况出具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报请市科委审议通过后,在市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申请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证明文件(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供)

  (1)园区及其开发建设或运营管理机构资质证明;

  (2)项目规划或建设实施方案;

  (3)项目所处阶段的相关批复文件、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等;

  (4)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

  (5)改造面积不少于最低标准的证明材料;

  (6)国家相关部门授牌或批复的专业园和特色产业基地的证明材料;

  (7)引进国内外高端市场化运行的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协议及引进后开展相关服务、活动证明材料;

  (8)市科委根据项目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天津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一)获得天津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支持的单位,补贴资金应主要用于开展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及相关活动,需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建立内部管控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市科委、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配合开展调研、报送信息、提交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报告等工作。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天津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市科委将追回已拨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实施方案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终止。

  

  附件: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申请表

  • 附件: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申请表.doc
    2018年第四期创业孵化大讲堂成功举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要求,近日,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委面对面服务驻津青年企业家
      为纪念“五四”运动99周年和建团96周年,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委召开2017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中期推动会
      为加强对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