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培训

25.04.2016  12:29

                                     

近  日,对一线执法人员就《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深入解读以及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数字化系统的使用方法进行集中培训。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16年1月29日经市人大16届4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对此项新法规的理解和使用能力,东丽区环保局组织专项培训。

此次培训,首先对《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特点、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入解读。其中重点对涉及水污染案件执法过程中所有违法事实必备证据、18项具体水环境违法行为应具备证据以及按日计罚证据的采集进行分析和讲解。其次,对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数字化系统裁量计算器的使用进行讲解。

通过培训,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运用能力,为打击水环境污染行为提供法律知识保障。同时,一线执法人员掌握了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数字化系统裁量计算器的使用方法,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可以更规范地使用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