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天津市中央及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外经济合作事项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12.04.2017  23:37
  根据《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中央及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外经济合作事项申报的通知》(津商务国际〔2017〕2号),经企业自行申报,由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根据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现将资金拟支持明细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自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于公示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委反映。
  联系人:张玮
  电话:58665977    传真:58665558
  附件: 2017年中央及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外经济合作事项资金拟支持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