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主要职责

25.07.2017  10:58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分析、监测、评价全市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四)负责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负责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县工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扶持资金及乡镇工业区、示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中小企业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会同有关部门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维护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合法权益。协调减轻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负担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区县重大项目建设,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跟踪、监测、分析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

(七)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协助推动乡镇工业区、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加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服务体系建设。联系、引导和支持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楼宇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纳入全市重点支持的商务楼宇的申报进行审核,制定相关检查、考核和验收标准,并开展考核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质量管理、人才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和评议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制度建设,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服务体系。

(十一)负责指导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推动和扶持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创业辅导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环境。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应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