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研究确定2016年法制工作重点

05.04.2016  19:20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法制建设的部署要求,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结合全年中心工作,研究确定了本年度五项重点法制工作。

        一、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及全市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十三五”时期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和任务举措。

二、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做好《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天津市小客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程序,在健全完善立法项目论证制度,拓宽听取意见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切实提高行业立法质量。

三、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31项配套制度,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从制度和机制上预防权力滥用。深化“三基三化”试点建设成果,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探索研究港政、航政和路政、运政等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部分领域初步形成改革成果。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实现对执法活动网上全过程监督和考核。

五、加强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法律“六进”和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针对重点对象进行普法宣传,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定期开展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加大案件纠错力度,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