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18.03.2017  09:58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3月22日上午9时    全体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

  审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审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修正案(草案)

  审议《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3月22日上午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20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报名电话:83606427、83606429。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请按照旁听会议议题的时间,上午8时30分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须同时携带居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