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5.12.2017  11:35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八十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明年起天津市开征环境保护税
   天津北方网讯: 22日,北方网
本市4部环保法规“打包”修改
  为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昨天,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五号)
  《天津市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已由天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