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二号)

25.12.2017  12:04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明年1月24日召开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