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 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06.02.2018  05:10

市通信管理局: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关于报批<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通信管文[2017]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通信规划》)。

  二、《通信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市域,重点范围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及重点城镇。根据城市人口分布与城市建设特点,确定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原则。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合理布局,加强引导,保障通信系统安全;坚持集约建设,共建共享,充分利用有限空间资源;坚持注重实际,优化配置,便于分步实施。

  三、规划期末,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构建万物互联的超宽带、智能化高速信息网络,打造高端数据中心,为天津成为国家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基地和数据资源聚集服务区奠定基础。

  四、《通信规划》是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发展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打造新一代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通信基础设施规范建设与安全运行工作。市通信管理局要会同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在《通信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局部规划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16-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