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8.03.2015  11:2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7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世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队伍建设,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美丽天津建设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促惠上”、万企转型升级等工作部署,深入社会广泛开展司法调研服务,选准保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与市工商联会签《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制假售假、走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370人、提起公诉857人,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54人,同比上升31.7%,保护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深化商业贿赂源头治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826次,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美丽天津建设,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与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会签《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有关问题的意见》,开展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提起公诉223人。重点查办能源资源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坚决纠正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27人。依法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2件56人。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主动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创建“焦裕禄勤政为民工作室”和“爱心妈妈”志愿服务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二、着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促进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高度重视中央和市委巡视成果的运用,严肃查办国有企业、城市建设、农村基层组织等重点领域和“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94件39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50件341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案件,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5人,同比上升104%,包括马白玉、王志忠、张心德、金建平、孟照勤、孙基刚等9名厅局级干部。根据最高检察院指定管辖,立案侦查了山西省大同市原市委书记丰立祥等系列贪腐案件。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58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34名行贿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决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提高规范办案水平。精心部署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完善与纪检、审计和海关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与金融、通信等部门建立快速查询机制。市检察院整合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办案机构,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局,带头查办大案要案,对基层院查办有困难、阻力大的案件,及时指定交办、参办、提办和督办。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优势,统筹调动全市办案力量,集中攻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地区案件。建立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制度,先后发布4批28人,形成了有力震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规范行使侦查权,依法适用强制措施,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镜头下”司法办案能力。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10个检察院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反腐倡廉专题讲座300余次,受教育人员4万余人。与市国资委、市教委、市电力公司、津能集团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专题预防。深入全市310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提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280件。重视运用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揭示犯罪特点和规律,剖析原因,提出建议,3篇报告被评为全国“十佳”和“优秀”。拍摄微电影和公益广告,利用网络技术和大众传媒,拓展公共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做不知疲倦的“敲钟人”。

   三、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天津建设

  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突出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变化,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活动,从严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非法集资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推进打黑除恶、打击黄赌毒、整治“伪基站”等专项行动,从严惩处“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057人、提起公诉14428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轻缓化处理,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542人、不起诉109人。

  ——依法做好矛盾化解和息诉工作。针对“两法”修改后涉法涉诉信访出现的新情况,创新工作方式,引导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组织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立案复查44件,启动刑事申诉抗诉工作。加强信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主动提供法律指南和人性化服务。采取约访下访、网上视频接访、12309举报专线等方式,着力解决控告难、举报难、申诉难问题。全年共办理群众信访8072件次,其中各级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447人次,连续八年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上访为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注重研究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发挥派驻检察室和检务工作站联系群众、宣传法制、化解矛盾、监督基层单位执法的特殊作用,配合开展犯罪调查、类案分析,提出防范建议。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敲诈勒索、淫秽色情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落实分案起诉、心理干预、案后帮教等措施,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促进公民自觉守法。

   四、着力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促进法治天津建设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冤错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切实强化诉讼监督。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制定《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的实施意见》,正确把握捕诉标准,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6件、撤案11件,纠正漏捕303人、漏诉258人;对滥用强制措施和违法取证,提出纠正意见166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0件,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78件,对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1件。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支持起诉178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案件,认真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维护监管秩序,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49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82件,已纠正488件。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44人,监督收监执行82人,防止“有权人”、“有钱人”逃避刑罚执行。

  ——全面加强自身监督。制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联系工作的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并报告工作,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举办“国家宪法日”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邀请媒体采访、群众参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办案等重要作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制定28项规范性文件,细化办案规则,统一司法尺度。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启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活动实行网上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促使检察人员依法规范用权,严防以案谋钱、以权谋利、以检察官身份谋私。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成立领导小组和14个专题调研组,围绕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重点改革任务,开展调研论证,做好思想和工作准备。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全国首批试点工作,探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坚持诉访分离,落实依法终结制度。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推进由职能职责公开向办案信息公开转变。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开通官方微博微信,以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平台,已公开案件信息5726件和终结性法律文书151篇。

   五、着力落实从严治检要求,促进过硬队伍建设

  坚持从严治检,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严肃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整改“四风”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市检察院在搞好自身教育整改的同时,注重加强对第二批活动单位的指导。区县检察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查摆突出问题,从严落实整改责任,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和检察队伍的精神面貌有了明显改进。

  ——全面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倡导文化育检,在总结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全员参与提炼出以“忠诚为民、依法监督、务实创新、公正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天津检察精神和“三项基本要求”。举行检察官宣誓仪式,建立天津检察展览馆,设计制作“天津检察标识”,增强检察人员对检察事业的认同感、责任感和荣誉感。采取专题培训、业务竞赛、案例研讨、岗位练兵以及与高校开展“检校共建”、送教下基层等形式,培训检察人员6500人次。举办第八届年度检察论坛,汇集出版8部检察理论专著,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在天津检察讲坛作报告。加大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累计有304名检察官被评为全国、全市检察业务专家和拔尖人才。严把“进人关”,实行统一面试和岗前培训,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系统总人数的25.87%。有序开展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和检察官逐级遴选,净化选人用人风气。

  ——抓常抓细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市委和最高检察院的部署,逐级签订责任状和保证书,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采取巡视和下级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大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勤于谋划工作、主动参与办案、坚持调查研究。持续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确保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纪律禁令。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实行全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处理违纪违法人员5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扩大警示教育效果。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坚持领导下基层联系制度,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加强党的建设,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检察政治生态。在有关方面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办案和侦查技术用房建设加速推进,办案条件和科技水平得到显著改善和提升。努力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全市检察机关8个集体和28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静海县、北辰区检察院分别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和荣立集体一等功,3人分别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和荣立个人一等功。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大代表热情关心、有力支持、真诚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法律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检察改革虽然有了一定进展,但情绪畏难、方法不多、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办理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专门人才缺乏,队伍管理还不够严格,极个别人员顶风违纪的问题仍有发生。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批示和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两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讲话,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以法律监督为职责的检察机关,深感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要进一步深化服务大局举措。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研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五大战略叠加的相关法律问题,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和维护安全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要进一步突出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修改后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继续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办案、保障人权。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保障被刑事执行人合法权益。完善行政检察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三要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加大查处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力度,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反贪污贿赂工作,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

  四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今年,检察改革要加大力度、直面问题,稳步推进、取得实效。按照中央、市委的部署安排,全面启动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等改革。抓紧研究推出规范检察权行使、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规范检察官与律师关系等改革措施。

  五要进一步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题教育活动,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创新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检察人员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创新进取,真抓实干,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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