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修改)》立法论证会

07.12.2016  18:37




近日,市交通运输委针对《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修改组织论证会,总结分析公路发展现状、突出矛盾和问题、实际立法需求等,围绕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及管理等内容,结合条例草案内容,深入开展研究,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和论证。

会议认为,随着我市公路事业快速发展,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管理体制、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等方面,均需对现有的《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作出调整。同时,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要求,建立三省市公路协同管理机制,也需要通过修改《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予以明确。

会议提出,为适应管理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一是调整职能分工,明确职权边界,完善公路管理体制,着力形成市、区、县、乡镇分级管理,政府多部门分工负责的齐抓共管机制。二是建立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协作机制,促进京津冀管理协同,解决“断头路”“瓶颈路”等问题。三是完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内容规范,明确规划编制、审核程序,强调养护管理的移交接管、作业计划编制等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四是增设“乡道村道管理”专章,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五是完善收费公路管理内容,补充了关于特许经营、联网收费、养护责任、信息管理、监控设施管理、服务区管理等区别于普通公路的规范内容。六是调整规范相关条款,确保与国家上位法及相关规定相一致。七是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调整,增设了相应罚则,对个别条款中行政处罚和措施进行了调整。